从三博脑科董事长解除留置看上市公司高管的三大留置规律
时隔三个月,三博脑科董事长张阳解除留置并变更为责令候查。
7月22日,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三博脑科,301293.SZ)发布关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解除留置并变更为责令候查的公告。
公告称,公司此前披露公告称,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张阳被实施留置、立案调查。现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通知,已解除对张阳的留置措施,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。目前,张阳已回到工作岗位正常履职。
张阳的回归代表了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高管的监委留置规律:配角性、回归性与可预期性。
张阳为什么被留置?公告没有具体交代,但可以肯定起因不是自己的事儿。监察法第十五条圈定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工作对象(留置对象)为公职人员,作为民营企业家的张阳何德何能被监委留置。只能用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说明,“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、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……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,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。”也就是说,张阳被留置有且只有一种可能——“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”。正如女性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人一样,非公职人员也能成为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。那么张阳留置的背后,应该有一名公职人员正在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留置调查,那才是案件的主角。这就是上市公司高管留置的配角性。
配角性决定回归性。很多领导干部留置就一去不复返,但上市公司高管留置公告发布起,就预示着即将归来,核心原因就是其配角性,主体功能是配合调查,完成任务即可返航。2024年全年,我国共公告了51名上市公司高管留置信息,其中的30名在当年年内就公告解除留置,剩余21名也几乎在今年上半年解除留置。比如,爱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2024年10月10日公告被承德市监委留置,2025年1月22日公告解除留置;天新药业董事长许江南2024年11月公告被东宁市监委留置,2025年3月29日公告解除留置。
当然,这当中有极个别上市高管留置没有归期,反而接受更深入的处置。究其原因,是因为这极个别上市公司高管曾经是国家公职人员,他们的没有归期是因为任职期间涉嫌受贿或职务犯罪。2025年1月17日公告留置的亚钾国际董事长郭柏春就是这种“极个别”,其曾任职银川市副市长,且留置机关为高配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。时隔半年后的7月18日,亚钾国际再度公告,郭柏春因涉嫌挪用公款、滥用职权罪,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。这是只有公职人员才有资格犯的罪。
配角性、回归性决定上市高管监委留置的可预期性,上市高管一般留置3—6个月即可回归。但主角涉案复杂程度会衍生出若干附加题。张阳解除留置并变更为责令候查,就是一道附加题,题意就在监察法里。
新修订的监察法第二十三条如是描述“责令候查措施”:
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,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依法审批,可以对其采取责令候查措施:
(一)不具有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;
(二)符合留置条件,但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,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(三)案件尚未办结,但留置期限届满或者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;
(四)符合留置条件,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更为适宜的。
被责令候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未经监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或者不设区的市、县的辖区;
(二)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监察机关报告;
(三)在接到通知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受调查;
(四)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做证;
(五)不得串供或者伪造、隐匿、毁灭证据。
被责令候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,情节严重的,可以依法予以留置。
综合各方情况来看,张阳被责令候查应该符合“案件尚未办结,但留置期限届满或者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”这一款。要注意到,张阳的留置实施机构是内蒙古自治区监委,这是管理副厅级以上干部的监察机关,比起市县级监察机关而言,属于典型高配,也就是说,张阳留置的主角涉案人员层次比较高,目前案件可能尚未办结,还需要张阳以责令候查的方式配合工作。
与张阳类似的,还有华夏眼科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苏庆灿。2023年12月6日,华厦眼科公告,苏庆灿因个人原因被上海市监委实施留置。2024年6月6日,华厦眼科再度公告,上海市监委已解除对苏庆灿的留置措施;同时,苏庆灿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。公告尚未透露具体原因,但从苏庆灿接受上海市监委这一高配留置来看,即可品出主体案件本身的复杂性、主体涉案人员的高端性,还需随时应召。近几年的数据也显示,如果仅仅接受市、县级及以下监委留置的,都没有附加题,都会很快回归。